甘肅出臺《辦法》明確要求: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fā)布時間:2020-3-12
每日甘肅網3月11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李楊)記者今日了解到,為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作用,規(guī)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質量和效益,激發(fā)社會投資活力,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甘肅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掇k法》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guī)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省級與市(州)、縣(市、區(qū))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等項目 一律不得批準實施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主要包括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yè)農村和扶貧開發(fā);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符合國家及我省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領域項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guī)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省級與市(州)、縣(市、區(qū))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同時,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資金或者明確資金來源。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沒有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項目或超過財政承受能力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實施。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將債務率超警戒線的地區(qū)預警名單下達有關市(州)、縣(市、區(qū))政府,并抄送省級投資主管部門。除國家政策規(guī)定外,債務率超警戒線的地區(qū),要減少政府投資項目,大力壓減基本建設支出。
要求墊資建設等多種情形 將對負有責任領導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辦法》還明確了三個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有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未按照規(guī)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法違規(guī)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的;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的;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項目單位有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擅自增加投資概算;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未按照規(guī)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等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jù)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蛘咄V菇ㄔO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辦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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