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檢察機關集中起訴一批涉黑涉惡案件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fā)布時間:2019-6-20
6月19日,甘肅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檢察機關近期提起公訴的六起典型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通報。
案件一:
白銀市會寧縣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牟某某自2015年起,招攬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成立某商貿有限公司,長期在蘭州市、白銀市、臨夏州、寧夏固原地區(qū)、山東淄博市等地,專門插手民間借貸、介入經濟糾紛,通過非法扣押、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結構分明,骨干成員固定,共實施犯罪28起,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詐騙等7項罪名,非法斂財344萬余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
案件二:
定西市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6年刑滿釋放后,以其在當地的“影響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插手房地產征地拆遷,暴力追債討賬等活動,形成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清晰、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2017年以來,該組織先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起,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搶劫、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6項罪名,非法斂財13萬余元,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三:
武威市李某某、劉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6月17日,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李某某、劉某為首的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開始,糾集劉某、雷某等6人,以“套路貸”形式向不特定對象發(fā)放高利貸款,通過滋擾、糾纏、尾隨跟蹤、公開蹲守盯梢、言語威脅、毆打等方式,索要債務及高額利息,逐漸形成以李某某、劉某為首的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15年至案發(fā),該犯罪集團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1起,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3項罪名,嚴重擾亂了當地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
案件四:
平涼市靈臺縣魏某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涼市靈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魏某為首的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魏某于2012年成立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吸納張某某、何某某等7人入股,下設三個分公司,聘用社會閑散人員從事高利放貸業(yè)務,組織公司成員討債,以攫取巨額利潤。該犯罪集團共實施違法犯罪98起,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搶劫、幫助毀滅證據等6項罪名,涉案金額110萬余元,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案件五:
武威市涼州區(qū)沈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9日,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沈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沈某某等人長期盤踞在武威火車站附近,對該區(qū)域出租車業(yè)務形成壟斷運營,不按規(guī)定使用計價器,高額收取出租車費,對進入該區(qū)域載客的異地出租車或私家車輛隨意攔截、辱罵、敲詐、毆打。沈某某等13人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13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六:
平涼市崇信縣于某某等4人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涼市崇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于某某為首的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于某甲、于某乙、于某丙、于某丁4人系同宗族兄弟,自2006年以來,4人經常糾集,多次隨意毆打本村村民及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20起。于某甲、于某乙長期以攔筑土壩方式私自占有集體農用地28.75畝,在修建國道征地過程中,無理要求提高補償標準,通過阻礙施工方式迫使施工項目部同意征用其中26.429畝農用地,非法獲利100余萬元,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共指控于某甲等4人共實施違法犯罪23起,涉嫌尋釁滋事、非法占用農用地、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等4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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