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四年主動投案 平川一男子一審領刑三年
編輯:王學紅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fā)布時間:2019-5-8
每日甘肅網訊近日,平川區(qū)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被告人脫逃四年后主動投案的詐騙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3年初,被告人何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五日,受到法律制裁后何某某仍執(zhí)迷不悟,未下定決心戒掉毒癮。隨著時間的推移,吸食毒品漸漸花光了他的全部積蓄,何某某便妄圖通過“特殊”手段牟取毒資。同年3月,被告人以平川區(qū)某賓館為窩點,對外散布自己能夠在三個月內為外地學員辦理駕照的謠言,先后騙取被害人劉某某、宋某某為他人代辦的報名費共計102500元。不久后,何某某見事情即將敗露,便主動退還被害人劉某某20000元。案發(fā)后,何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并取保候審。
2014年9月,被告人為躲避法律制裁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致使法院無法正常開庭審理該案。區(qū)法院立刻在網上發(fā)布追逃令,并對何某某的身份信息進行了追逃限制。
2019年3月,何某某為了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在外省整日東躲西藏,自己一個人躲在出租房內,不敢使用手機,不敢與家里人聯系,像其他逃犯一樣,整天提心吊膽,惶惶不可終日。在法律的強大威懾力和內心痛苦煎熬的雙重壓力下,脫逃四年的何某某終于主動投案。
3月26日,平川區(qū)人民法院恢復了對該案的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人何某某說出了自己在脫逃期間的心聲:是躲躲藏藏做一輩子網上在逃人員?還是痛下決心,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經過強烈的思想掙扎,何某某終于幡然醒悟,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接受法律的審判。
平川區(qū)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以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主動投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在案發(fā)前后能夠退賠二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理。
據此平川區(qū)法院根據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法律之有關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
被告人何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王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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