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件,為何持續(xù)高發(fā)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大眾日報發(fā)布時間:2019-5-6
◆4月25日,在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喜力啤酒”商標侵權案公開開庭審理。這是青島法院受理的又一起知識產權案。
當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2018年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528件,其中青島中院受理1660件、審結1472件,同比分別增長16.2%和13%。
□ 本報記者 肖 芳
本報通訊員 何文婕 呂 佼
知識產權案件持續(xù)高發(fā)
作為全國首批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創(chuàng)建市,近三年來,青島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一直處于高位運行態(tài)勢,其中著作權、商標權民事案件增幅最為明顯。
根據青島知識產權法庭4月25日發(fā)布的《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6—2018)》白皮書,2016—2018年,全市法院共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975件,較前三年同比提升74.3%,其中知識產權民事案件5882件,占比98.4%。
與案件高發(fā)同步的,是案件審理難度的增加。大量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出現,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增幅明顯。2017年9月,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青島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成立,跨區(qū)域管轄發(fā)生在青島、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六市轄區(qū)內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此后,青島法院受理的技術類案件增幅明顯:自成立至2018年底,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在15個月內共審理專利、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602件,同比提升447.3%。
“不少法官缺乏理工科知識背景,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專利等技術類案件時存在理解困難。”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煥亭表示,為著力解決技術事實查明難題,依據最高法的相關規(guī)定,青島法院在2018年首聘了10名技術調查官、30名技術咨詢專家輔助技術查明工作,擔當法院的“技術參謀”,與專家陪審、技術鑒定等共同構建技術事實查明體系,從而保證了知識產權案件審理質效。截至目前,青島知識產權法庭技術類案件收案716起,審結646起,其中1個案件入選首屆全國法院“百場優(yōu)秀庭審”,5起案件入選山東省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件。
共性問題亟待解決
此次發(fā)布的司法保護白皮書認為,知識產權矛盾糾紛大量涌現,表明整個社會知識產權擁有量的上升、公眾知識產權維權意識的增強,也折射出相關部門和機構在知識產權保護、應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瑕疵。
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庭長楊祝青介紹說,梳理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可以發(fā)現,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和應用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共性問題。
比如,專利申請重“數量”而輕“質量”,導致訴訟風險增大。很多企業(yè)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更注重申請數量以及能否最快獲得授權,常常忽視專利體系的布局和專利文獻的撰寫,導致專利文獻存在瑕疵或者保護范圍過窄,核心技術在訴訟中難以獲得周延的保護,甚至導致專利無效。舉例來說,在方法發(fā)明專利中,有的權利人將整個方法申請為一個專利,被告只需將其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稍作改動或將個別非關鍵技術特征進行調整,就能夠突破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再如,網絡傳播“免費午餐”已經結束,稍有不慎就會構成侵權。未經許可在網絡平臺上盜播影視劇、轉播電視節(jié)目,未經準許轉載他人文章,未經授權在KTV里提供點播歌曲等,這類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增多,標志著內容免費的時代已經結束。例如,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熱播劇《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著作權侵權案中,一審判賠數額高達1575萬元。對此,社會公眾需要及時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和看待著作權保護,規(guī)范付費使用他人的文化創(chuàng)作產品。
防范侵權風險
青島知識產權法庭法官郭靜表示,對于民營企業(yè)和小商品個體經營者來說,要注意保護知識產權、防范侵權風險。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低,此類市場主體對訴訟風險的防范能力尤其不足。
近年來,商業(yè)性大規(guī)模維權案件不斷出現,在這類案件中,專業(yè)的知識產權維權公司通常對某一地區(qū)涉嫌侵權的經營者進行“地毯式”公證取證,少則幾十家,多則上百家。小商品經營者多為個體工商戶,常常因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而成為此類維權的重點打擊對象,甚至成為多個不同權利人的維權對象。而在訴訟中,由于進貨渠道不規(guī)范,舉證能力差,更加使其處于被動地位,往往會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在白皮書中建議,一方面,企業(yè)應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制訂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時應同步對知識產權的研發(fā)、管理、保護統(tǒng)籌規(guī)劃,同時應在專利申請質量、商業(yè)秘密管理、日常證據收集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有效監(jiān)管,做好普法宣傳,同時出臺配套制度,加大對民營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培育力度,幫助民營企業(yè)形成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
法官特別提醒,高校等科研機構是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和運用最密集的地方,但往往存在基礎性技術成果研發(fā)周期長、投入資金大、成果轉化收益慢等現實情況。對此,高校等科研機構在日常管理中應當明確權屬、細化規(guī)則、防范風險,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技術成果的保護、推廣、轉化和使用,并提高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及科技成果轉化良性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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