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英烈權益要用好公益訴訟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法制日報發(fā)布時間:2018-6-22
用公益訴訟保護英烈權益不受侵犯,可以彌補英烈近親屬維權時專業(yè)知識不足的短板,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維權時所面臨的各種被動局面
6月12日,由江蘇省淮安市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一審判處曾某于七日內在本市市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6月13日《法制日報》)。
英烈是犧牲者,英烈的犧牲成就了其人格的偉大。英烈名譽事關一個國家、社會和民族的價值追求與理想道德,用公益訴訟捍衛(wèi)英烈名譽,既是浩然正氣使然,更是一個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在英烈保護法施行一月之余,司法機關即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對在微信群中發(fā)表極端性、侮辱性言論、歪曲謝勇烈士英勇犧牲事實的被告人曾某依法懲處,彰顯了用公益訴訟保護英烈權益的鮮明司法價值導向,同時也開啟了用公益訴訟捍衛(wèi)英烈權益的先河,這對用公益訴訟為英烈權益劃出法治紅線,可謂意義深遠。
毋庸置疑,法律是保護英烈權益的利器,而法律利器作用的充分彰顯,需要針對英烈權益保護在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與時俱進。在英烈保護法未出臺之前,英烈權益遭受不法侵害后,囿于公益訴訟制度的缺失,依法保護英烈權益,只能依靠英烈的近親屬提起訴訟。一旦被侵權的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不主動提起訴訟,那么司法機關保護英烈權益就可能因公益訴訟制度的缺失而無所作為,英烈近親屬在依法保護英烈權益時也只能單打獨斗。
英烈保護法將公益訴訟作為保護英烈權益的重要訴訟制度,授權檢察機關在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時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是對法律的有效完善。在此背景下,全國首例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的公開宣判,釋放了用公益訴訟為英烈權益保護立規(guī)矩、劃紅線的滿滿正能量,必將有效遏制侮辱、誹謗英烈的逆流之風。同時,還英烈以清白、給輿論定是非的愿景也不會陷入知易行難的司法尷尬之中。
更為重要的是,用公益訴訟保護英烈權益不受侵犯,不僅可以彌補英烈近親屬維權時專業(yè)知識不足的短板,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維權時所面臨的各種被動局面,而且可以通過公益訴訟在更大范圍形成尊崇英烈的濃郁氛圍,真正形成全社會尊重英雄、愛護英雄的共識,更有助于進一步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
眾所周知,英烈精神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時代記憶,依法讓英烈精神融入民族血脈,激發(fā)前行力量,早已不是英烈近親屬的個體責任,而是需要公眾共同參與。調動公眾參與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無疑是最有效的手段。故此,用公益訴訟保護英烈權益,不僅只是豐富了英烈權益保護的司法手段,而且更大的意義在于能推動英烈權益依法保護合力的形成,助力英烈權益保護。
當然,用公益訴訟保護英烈權益才剛剛起步,其前行的道路并不平坦。這就要求司法機關有“望盡天涯路”的追求,以積極作為,助力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真正破繭成蝶,確保任何人都不能輕易觸碰法治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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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保護決心
曾經口出狂言的被告在法庭上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言行造成了惡劣影響。法院綜合被告言行的惡劣影響和法律規(guī)定,最終以判決的形式要求被告在市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而且要求賠禮道歉內容先由法院審核,法院審核的目的就是要確保道歉內容的真誠深刻,堅決杜絕賠禮道歉的敷衍了事,否則就是對烈士親屬、社會群眾情感的再次傷害。
讓詆毀者賠禮道歉是消除惡劣影響最好的“橡皮擦”,這是任何物質性的賠償都無法替代的,這是對烈士親屬、社會群眾最好的安慰,也是對犧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給全社會表明司法機關捍衛(wèi)英烈的堅定決心。
重慶 劉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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