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fā)國家工作人員 憲法宣誓實施辦法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wǎng)-中國甘肅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8-2-27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甘肅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省長或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監(jiān)誓,由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主持。
《辦法》提出,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廳級以上干部;省政府組成部門除正職之外的其他副廳級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屬特設(shè)機構(gòu)、直屬機構(gòu)、部門管理機構(gòu)、直屬事業(yè)單位、派出機構(gòu)、省屬各高校、省屬各科研院所的副廳級以上干部等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省長或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監(jiān)誓,由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主持。
原文鏈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2/27/011912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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