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出臺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wǎng)-中國甘肅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8-2-27
為激勵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甘肅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提出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參加憲法宣誓;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職務的,不重復參加憲法宣誓。
《實施辦法》明確,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廳級以上干部;省政府組成部門除正職之外的其他副廳級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派出機構、省屬各高校、省屬各科研院所的副廳級以上干部等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
《實施辦法》明確,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省長或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監(jiān)誓,由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主持。
原文鏈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2/27/011912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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