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京牌買車車被查封 近千車主面臨窘境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北京晨報發(fā)布時間:2016-9-5
位于朝陽區(qū)廣渠門外化工路甲18號的北京聯拓通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4S店空空蕩蕩。
律師提醒讀者,租車牌買車并不合法,風險極大,車輛所有權登記在他人名下,一旦登記的車輛擁有人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車輛很可能被查封、拍賣,購車者就會錢車兩空。
聯拓集團,幾年前這個名字在汽車銷售行業(yè)還是如雷貫耳。2010年,聯拓集團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為了國內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汽車經銷商。這家企業(yè)在北京有8家4S店,經營的品牌包括奧迪、大眾、豐田等。從2011年起,近千車主向其租用車牌,將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這家公司名下。而一年前,聯拓公司陷入了債務糾紛,名下的轎車大多被法院查封。車主們出錢購買的車,因成為了公司的固定資產,面臨著被法院拍賣的窘境。
上市公司出租車牌
何斌(化名)就是向聯拓公司租用號牌的一名車主。因為想買車卻一直沒有號,何斌便想租個牌照來買車,最終他選擇了向聯拓集團租車牌,他覺得聯拓名頭大,“怎么也比去外面隨便找個人租穩(wěn)妥點”。
與何斌抱著同一心思的車主不少,而當時,聯拓集團也推出相關的團購活動。
購車款、車輛購置稅、保險費用……所有購車應交的費用都是由車主繳納,公司只負責辦理牌照相關手續(xù)。從手續(xù)上看,何斌購車的幾十萬元,成了“租車保證金”,買的車,登記在了聯拓名下,每年何斌繳納幾千元的“管理費”,以保證號牌始終由自己使用。
這樣看上去,何斌是以每年幾千元的價格租用了聯拓公司名下的一輛轎車。之所以這么干,是因為聯拓集團獲得的是車輛出租的營運牌照,采取這種方式,可以讓“租牌照”變得合規(guī)。
公司欠債車被查封
2015年3月,由于資金鏈斷裂,大筆欠款無法償還,聯拓公司被廊坊市希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公司起訴至廊坊中院,而公司名下的近千輛車由于曾被公司作為抵押物,大多被法院查封。
截至目前,五起借款合同糾紛中,法院僅判決兩件,還有三起案件在審理中。但僅這兩起案件,聯拓公司的應還欠款就已高達4300萬元。
由于連續(xù)90天股價不足1美元,按照納斯達克市場的規(guī)定,聯拓集團已經在2015年4月1日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何斌是在前去聯拓公司繳納年度租賃費時發(fā)現的異常,公司只接受現金交費,而且無法開具發(fā)票,有些車友的費用還被公司直接拒收。發(fā)覺事態(tài)不對的何斌,在詳細了解情況后傻了眼。
北京守望律師事務所邵慶梅律師、北京謙君律師事務所吳彥明律師是本次事件部分車友的代理律師。邵慶梅律師表示,雖然目前車輛還都在車友手中,驗車等手續(xù)也可以辦理,但如果發(fā)生違章或交通事故,需要車輛所有人出面辦理手續(xù)時,聯拓公司根本無法協(xié)助。而如果廊坊法院開始執(zhí)行生效判決,車友手里的車就很可能成為不能上路的“鐵盒子”。即使他們想迅速把車輛轉賣也不可能實現,因為車輛沒有登記在他們名下,目前車輛已經被查封一年多,根本無法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
“我們這些車友大多是年輕人,一輛車的錢不是小數目。”自己的積蓄可能就這樣打了水漂,何斌自然希望想辦法彌補,但由于沒有購車資格,他只能等待。而聯拓公司方面給他的答復,同樣是要等待。
在致電聯拓公司辦公電話無人接聽后,8月31日,記者前往聯拓公司旗下的4S店探訪。位于朝陽區(qū)廣渠門外化工路甲18號的北京聯拓通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4S店,偌大的銷售大廳內空空蕩蕩,不見一輛樣車,僅剩一名接待人員留守。他表示,公司所有的車鑰匙都被銀行收走,不能再對外開展銷售。位于東四環(huán)的聯拓匯通上汽大眾4S店情況也基本相同,目前,該4S店僅剩汽車維修保養(yǎng)業(yè)務仍在經營,但顧客寥寥。
想拿回車只能申請確權
好消息是,在今年1月,朝陽法院判決了一起車輛所有權確認糾紛,原告趙女士正是租用聯拓公司牌照的事主之一。但與何斌不同的是,趙女士的車并未被納入法院的查封名單。
趙女士起訴稱,她通過聯拓公司購買了一輛大眾轎車,并租賃了聯拓公司的購車指標,將車輛登記在聯拓公司名下。因認為車輛是自己出資購買,并一直占有、使用,趙女士認為車輛的所有權應該屬于自己,故起訴要求確認所有權,并要求聯拓公司協(xié)助自己在唐山市完成車輛過戶。
對于整個事件過程,聯拓公司并不持異議。
經審理,朝陽法院認為,車輛雖登記在聯拓公司名下,但實際由趙女士出資購買并占有、管理、使用,可見雙方之間的合同實為購車指標的租賃。而訴爭車輛由趙女士出資購買,所有權應歸屬于趙女士。但由于趙女士不具備在唐山市完成過戶登記的資格,法院對趙女士要求聯拓公司協(xié)助辦理車輛過戶的請求不予支持。
趙女士是這些車友中的幸運者,但同為部分車友代理律師的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郭香龍律師表示,像何斌遇到的情況,由于車輛已經被查封,他可以在得知車輛被查封的事實后,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向廊坊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也可以等到法院的借貸糾紛判決生效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再前往廊坊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最終由法院進行車輛所有權的確認。
何斌還將經歷漫長的等待,然而,即使趙女士已經拿到了生效判決,她依然無法直接辦理過戶手續(xù),將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因為根據北京市交管局的相關規(guī)定,趙女士不具備在北京購車的資質,沒有牌照,車輛是無法過戶的。
唯一可行的,是在法院判決確認車輛歸車友所有后,由車友提供一個其具有辦理車輛過戶資格的省市,再由聯拓公司協(xié)助辦理車輛過戶,并辦理當地牌照。
而如果何斌無法拿到車輛所有權,就意味著他將徹底失去對車輛的占有、使用等權利,法院會把車輛作為聯拓公司的資產,經司法拍賣后,價款將用于執(zhí)行生效判決。
律師提醒讀者,租車牌買車并不合法,風險極大,車輛所有權登記在他人名下,一旦登記的車輛擁有人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車輛很可能被查封、拍賣,購車者就會錢車兩空。
(本報記者 劉蘇雅)